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空港生态区经发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等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简化市级管理权限内政府投资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环节监管程序,方便招标人(代理机构)开展工作,压缩招投标活动周期,经研究,现就简化相关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省投资按规定属市级监管项目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项目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一并报送、一并审批(核准)。市级管理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已批复可研报告但未核准招标实施方案的,仍需履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程序;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已核准但招标实施方案未核准和已备案的,不再履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程序。按规定需改变招标方式的项目,以及其它特殊要求项目,仍需履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程序。
二、不再履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程序的项目,投标人(主管部门)直接通过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要求申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所需信息,即可进入交易程序。市级管理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平台的同时,还需将纸质版同步报送我委。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有关信息反馈投标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三、项目招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需包括招标范围、拦标价、标段划分、招标方式、资质及资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填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同时,属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须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招标控制价依据等;属市级管理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须附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资金来源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有关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意见等。
四、其它管理事项不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开展相关招标工作。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属市级监管项目,以及其他有关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空港生态区可比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市级管理权限内政府投资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需明确的主要事项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市级管理权限内政府投资和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实施方案需明确的主要事项
1.项目概况及拦标价。项目概况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拦标价需明确且依据充分,资金来源也需明确。
2.项目法人。需明确项目法人及其负责人(法人代表)。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需明确、精准;标段划分也需按照“实事求是、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不得出现随意拆分、肢解现象。
4.招标方式。需明确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5.招标组织形式。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组织能力)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7.招标文件编制。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8.资质及资审。招标人须明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相关业绩要求,投资人资质必须实际、明确、具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出现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资审必须明确采取预审或后审。
9.招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1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2.监督事项。必须明确招标地点及行业监管部门。